2016年7月29日,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验收吉林市和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办加函〔2016〕68号)精神,莅临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现场对该中心进行正式验收,联合验收组通过对中心相关监管和配套设施实地勘察验收,经联合验收组评审,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顺利通过国家四部委联合验收组验收,并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纪要》,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口岸办、西宁海关、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海东市市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物产集团总公司、青海省临空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新闻媒体记者等出席验收工作会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巨伟致辞
省物产集团总经理、青海省临空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辉汇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建设情况
西宁海关副关长扎顿汇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预验收情况
联合验收组对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智能卡口、查验仓库、查验平台、海关巡逻通道、中心内仓库、报关大厅、监控中心(集装箱车出入中心演示、抛物报警)分别进行了实地验收。
联合预验收组代表宣布验收结果
联合验收组组长、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胡东升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巨伟签署《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纪要》。
联合验收组组长、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胡东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联合验收组组长、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胡东升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巨伟共同为《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揭牌
建设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平台,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它填补了青藏高原地区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场所的空白,拓展了海关特殊监管服务功能。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成和运营,对促进我省对外贸易,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发展外向型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建成标志着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成运营后,将发挥其在政策、区位、服务、成本和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我省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助推我省开放型经济向规模数量扩大、质量效益提高的目标发展。
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成运营,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制度、拓展功能、优化管理,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环境,促进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区内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我省外贸发展新优势。